一、招标条件
江苏凯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响石安置小区福海苑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响石安置小区--福海苑一期(西面沿街8#-10#)土建及安装施工
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8749.9平方米
4、招标范围:响石安置小区--福海苑一期(西面沿街8#-10#)土建及安装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 期:150日历天
6、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8.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7年4月-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8.3、资格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7年8月8日至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等复印件报名。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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